居家养助服务盐田试点
对象可享受300至1200元不等资助,将采用“服务券”方式
梁睿
晶报讯(记者 梁睿)记者昨日从盐田区获悉,深圳市居家养助服务从3月底至4月下旬在盐田区试点,60岁以上户籍
老人、优抚对象、残疾人士等对象将享受由300至1200元不等的服务资助,社区居家养助将采用“服务券”的方式。
据悉,沙头角社区作为深圳市社区居家养助服务工作的试点片区,从3月23日开始试点到4月24日结束。据介绍,受助
对象将享受生活照顾、家务家政、康复保健、心理咨询、精神慰藉、临终关怀、社工个案等方面的福利性、公益性服务
。此外,需要居家养助的人可以直接向社区服务机构提出购买服务,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资金补助。
该服务由区民政局(区残联)主管,委托区社会福利中心组织相关的社会组织共同实施,区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协调机
构。每月10日前由申请人(或其监护人)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审核。每月区主管部门按资助的标准
为受助人发放“服务券”进行消费,服务者(机构)凭服务记录和签订的服务协议与区主管部门逐月进行服务费结算。
据统计,至2008年底,深圳市户籍老年人口已达13万人,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深圳的常住老年人口也已超过35万人。预
计到2010年,全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将增到20万以上,非户籍老人将超过60万,对老年人口的管理已经成为我市社会
管理中一个突出的问题,社区居家养助服务应运而生。
受助范围及资助标准:
●80岁以上的老人、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;
●60岁以上生活可自理的优抚对象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300元;
●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500元;
●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500元;
●残疾人(含残疾军人)每人每月500至1200元。